保母同住者有「家暴前科」禁收托! 衛福部祭新規、月月查核
衛福部新法規如何加強保母與托育安全?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兒童托育服務法》子法草案,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者新增規範,若同住者有性侵、毒品、家暴犯罪等法定不適任情形,保母僅能到幼兒家中提供托育服務,不得在家中收托。此外,地方政府將每年查核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者資格6次,托育機構與居家托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需每月自行查核。草案也將建立相關人員的資料庫,並與教育、戶政等單位介接,以防止不適任人員進入托育服務體系,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近年兒虐事件頻傳,衛生福利部再祭新法規!最新預告草案針對托育相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同住者,增加相關規範,其中如果同住者有法定不適任情形,包括:性侵、毒品、家暴前科等,保母只能到幼兒家中照顧,不准在自己家中收托,同時地方政府需每年查核6次,托育機構與居家托育機構則每月查核。
衛福部是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子法的「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預告期60天。
現行法律已限制保母同住者有性侵、毒品等特定違法紀錄時,不得在家收托,草案更進一步納入家暴犯罪等情形,包括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5年內,以及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草案針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新增查核機制,並明定建立資料庫,包括托育相關工作人員與專業人員的消極資格、托育工作期間曾受處罰、同住人員管制等三類;她舉例,其中消極資格就包括性侵、毒品、家暴前科等。
張美美說,未來相關資料庫會與教育、戶政等單位介接,並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專人辦理資料登載、查閱與管理,資料庫所有操作都要進行記錄,其他人均不得查看資料庫內容,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托育服務現場。
張美美表示,草案也明文規定查核頻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每2個月要定期查詢消極資格資料庫或管制資料庫,一年總計查核6次,若發現有不符合資格者,需函知托育機構或居托中心受託單位不得進用,或要求機構辦理終止契約。托育機構、居托人員則需每個月查詢消極資格資料庫或管制資料庫,確認聘僱的工作人員符合資格。
衛福部強調,未來若經查發現同住之人存在消極資格且未主動告知,可依法開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且情節重大或處罰達三次者,則取消收托資格。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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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同住者有哪些情況會被限制收托?
若保母的同住者有性侵、毒品、家暴犯罪等法定不適任情形,例如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5年內,或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將會受到限制。這些情況會導致保母無法在家中收托幼兒。
新法規的查核頻率為何?
地方政府將每2個月定期查詢消極資格資料庫或管制資料庫,一年總計查核6次。托育機構與居家托育人員則需每月查詢相關資料庫,以確認聘僱人員的資格符合規定。
若違反新法規的規定會面臨什麼處罰?
若經查發現同住者存在消極資格且未主動告知,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情節重大或處罰達三次者,則可能被取消收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