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案沒影片網紅律師喊都提告 法界:須具備侵權要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醫美診所涉嫌偷拍事件持續延燒,有些網紅律師公開呼籲,曾前往相關診所的消費者,即使目前沒有發現被拍攝影像,仍可尋求法律救濟;據傳相關自救群組,已有約2000人加入,也引發「沒有影片能否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爭議。法律學者李禮仲則表示,相關問題不應以參與人數或社會情緒判斷,而應回到民事侵權行為的基本要件。
李禮仲表示,依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原則上須檢視權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發生損害、侵害與損害間有無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有可歸責性。換言之,加入自救會或曾經前往涉案診所,並不代表每個人當然具有相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反過來說,也不能單純因為相關影像沒有外流,就直接認定完全不存在權利侵害,關鍵仍在當事人提出何種請求,以及背後是否具備相對應的事實與法律基礎。
李禮仲指出,若主張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法院通常會進一步審查人格權是否確實遭到侵害,以及侵害程度是否已達法律應予救濟的門檻。如果當事人只是抽象擔心自己「可能遭到拍攝」,卻沒有證據顯示實際受到侵害。法院對於求償主張,自然會進行較嚴格的審查。
對於部分律師公開號召民眾加入集體訴訟。李禮仲認為,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協助人民行使訴訟權,本身並無不當,然而訴訟權仍有法律與程序界線。律師除維護當事人權益,也應依個案客觀評估請求是否具有合理的事實及法律基礎,避免讓民眾誤以為「只要曾到過涉案診所,就一定能獲得賠償」。
李禮仲強調,司法制度一方面不能讓真正受到侵害的人,因舉證困難而無法獲得救濟。另一方面也必須避免缺乏事實基礎的請求,大量占用司法資源。此次事件更凸顯建立透明調查、醫療影像管理及有效爭議處理機制的重要性。
李禮仲認為,醫療偷拍爭議,不宜演變成醫病雙方全面對立,法律判斷最終仍應回歸證據、法律與正當程序,讓真正受到侵害者獲得合理救濟,也讓缺乏法律依據的請求透過司法程序受到篩選,才能兼顧人民訴訟權、醫療正常運作與司法資源合理使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