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商想退出卻遭刁難!大城國際要求交發票、退還上線獎金 公平會開罰10萬元
傳銷公司拒絕傳銷商退出退貨,公平會如何處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出及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該公司曾以傳銷商未提供購貨發票、未返還上線獎金等理由,拒絕受理傳銷商的退出及退貨申請。公平會強調,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傳銷組織及辦理退貨的權利,傳銷事業不得透過不當方式限制或阻撓。
傳銷商依法申請退出及退貨,業者卻以未提供購貨發票、未返還上線獎金等理由拒絕受理,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法!公平會召開第1823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因以不當方式阻撓傳銷商退出及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傳銷商申請退出遭拒 業者要求提供原始購貨發票
公平會調查指出,一名民眾於2024年10月加入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成為該公司傳銷商,後續因個人因素希望退出傳銷組織,並依規定提出退出申請,未料公司卻以必須交付原始購貨發票為由,拒絕受理退出事宜,導致傳銷商無法順利辦理相關程序。
該名傳銷商並未因此放棄,於2025年2月再次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大城公司,要求辦理退出及退貨,並於同年3月將先前購買的商品寄回公司,希望完成退貨程序。
然而,大城公司收到相關申請後,又以傳銷商不願返還上線獎金為由,拒絕收受退回商品,使雙方退貨爭議持續延燒。
要求返還上線獎金才准退貨 公平會認定違法
公平會表示,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傳銷組織及辦理退貨的權利,傳銷事業不得透過不當方式限制或阻撓。
經調查,大城公司先後以傳銷商未檢附原始購貨發票,以及不願返還上線獎金等理由,拒絕辦理退出及退貨,已構成不當阻撓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因此決議對大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鍰,以維護傳銷商依法退出及退貨的權益。
公平會提醒: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退貨權利
公平會強調,多層次傳銷事業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不得以未檢附發票、要求返還上線獎金等不當條件,作為拒絕傳銷商退出及退貨的理由。
此次裁罰案例也提醒傳銷業者,應建立合法、透明的退出與退貨機制,確保傳銷商依法行使權利時,不會受到額外限制或不合理阻礙。
對於參與多層次傳銷的民眾而言,加入前除了應了解商品內容、獎金制度及契約條款,也應注意退出及退貨相關規定。若遇到業者不當拒絕或阻撓,可保存書面通知、購貨紀錄、退貨寄送證明及雙方往來資料,作為後續申訴或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應依法保障傳銷商退出及退貨權益,避免因不當限制措施觸法受罰。
傳銷商申請退出退貨時,業者可以要求提供哪些文件?
傳銷商依法享有退出傳銷組織及辦理退貨的權利,傳銷事業不得以未提供購貨發票或要求返還上線獎金等不當條件,作為拒絕受理的理由。業者應建立合法、透明的退出與退貨機制。
傳銷商遇到業者不當拒絕退出退貨時,該如何保障權益?
傳銷商應保存書面通知、購貨紀錄、退貨寄送證明及雙方往來資料,作為後續申訴或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若遇到業者不當拒絕或阻撓,可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