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前專委羅吉旺遭控洩密案,二審結果為何?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因友人委託查詢李姓男子是否遭羈押,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訊息,遭檢方依洩密及個資法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羅吉旺無罪,高等法院於今(14)日二審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認為,羅吉旺在查詢時已非公務員,且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及李姓男子身分,無損害李姓男子權益的意圖,其行為不構成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或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
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
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
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
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
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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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吉旺在擔任公務員期間負責哪些業務?
羅吉旺於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主要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並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
羅吉旺的友人為何要查詢李姓男子?
羅吉旺的蕭姓友人因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因此委託羅吉旺協助查詢李姓男子是否在看守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