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記者陳志仁報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將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納入國定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協商補假,若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須依法加倍給付工資,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舉例,今年10月25日光復節適逢星期日,若月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AI生成)

勞工局表示,國定休假日不會因適逢例假或休息日而消失,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休假、補假及工資計算;目前不少事業單位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排班制業者也會透過年度排休同意書或每月班表,事先協商國定假日及補假日期,避免發生休假天數不足或假日出勤工資爭議。

勞工局舉例,今年10月25日光復節適逢星期日,若月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且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雇主應於10月26日(星期一)補假一天。

若雇主需要勞工於10月26日補假日出勤,除應事先取得勞工同意外,當日工作8小時以內,雇主應再加給一日工資;至於10月25日當天仍屬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情形,並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工作。

勞工局強調,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到時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