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為增加社會住宅及婚育宅供給,行政院擬修法提高都更案捐贈社宅的容積獎勵,最高可達2倍,但學者認為,即使獎勵加碼,建商恐怕還是不願意捐。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舉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法公聽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截至去年(2025)底,全台逾1300件核定都更案中,僅10件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現行制度缺乏實質誘因,單純提高獎勵上限恐難奏效。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回應,未來將強烈要求公辦都更申請社宅容獎,作為推動案件的第一要件。

行政院今年7月通過相關修法草案,為加速擴充婚育宅供給,規劃針對都市更新案件,若業者無償捐贈社會住宅供作婚育宅使用,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2倍;危老重建案件若無償捐贈婚育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基準容積則可提高至1.45倍。

彭揚凱指出,都更開發可帶來龐大的容積增益,部分利益本就應回饋公共福祉,因此支持透過容積獎勵增加社宅供給的政策方向。不過,他批評行政院版本「自欺欺人」,若只是提高社宅容獎上限,卻未改變現行制度,實施者仍會選擇跳過社宅捐贈項目,「不會有人捐的」。

行政院擬修法提高都更案捐贈社宅的容積獎勵,但全台逾1300件核定都更案中,僅10件透過容獎捐贈社宅。圖為台北市廣慈社宅

根據國土署,截至2025年底,全國核定逾1300件都更案,其中有提供社宅的案件共55件,但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僅10件,包括公辦都更7件、民辦都更3件。換言之,即使是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實際採用社宅捐贈容獎的案件也相當有限,顯示現行制度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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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揚凱認為,若希望都更真正帶動社宅供給,就不應將捐贈社宅視為可自由選擇的容獎項目,而應建立「想取得更多容積獎勵,就必須提供社宅」的制度。他也指出,美國、韓國及法國等國家均有相關作法,台灣也應朝此方向調整,喊話政府應率先示範,未來中央及地方推動的公辦都更,都應將申請社宅容獎列為必要條件,而非僅期待民間業者自願參與。

對於提高容積獎勵能否增加業者捐贈意願,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榮譽理事長辜永奇指出,由於部分實施者擔心社宅影響房價、增加後續管理難度,過去捐贈公益設施往往是業者最後才考慮的容獎選項。他支持這次修法將社宅捐贈獎勵額度外加於原有容獎上限之外,但建議應在母法中明定相關計算公式,讓制度更加明確。

學者呼籲,未來都更案若要取得更多容積獎勵,應將提供社宅列為必要條件。圖為台北市廣慈社宅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城鄉都市委員會副主委陳叡禮則提醒,捐贈後的公益設施,未來究竟作為婚育宅或一般社宅,應可透過後續管理機制彈性調整。若容積獎勵直接綁定特定用途,可能限制主管機關日後依實際需求調配住宅資源的空間。

對此,董建宏表示,容積獎勵的目的在於提高民間參與都更的誘因、加速更新進程,但仍須考量都市環境容受力、基地飽和度、公益性及必要性等條件。

董建宏強調,未來對於公辦都更,內政部將「強烈要求,一定要申請社宅容獎」,並將此列為公辦都更的第一要件,讓政府率先落實透過都市更新增加社宅供給的政策目標。

董建宏也表示,公聽會提出的意見將作為後續修法的重要參考,未來也希望透過建立專業的全案管理機構,補足台灣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專業協助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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