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戶房屋打通使用 只設1戶籍也能享自住稅率
【互傳媒/記者 宋旭志/新竹 報導】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上路,自住房屋新增「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而許多民眾為了增加居住空間,會將相鄰的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如果只有其中1戶設立戶籍,另一戶沒有設籍,是否還能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優惠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其中1戶辦妥戶籍登記,且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在3戶以內,就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打通後,雖然只要在其中1戶設籍,2戶房屋都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但在計算全國總戶數時房屋戶數仍要分開計算。例如2戶相鄰房屋打通後作為同一住家使用,即使只在其中1戶設籍,這2戶在計算全國自住房屋戶數時,仍會認定為2戶,也就是會占用3戶自住優惠額度中的2戶。
該局提醒,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條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將自下一期房屋稅起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一旦經稅務機關核定後,日後房屋使用情形如果沒有改變,就不必每年重新申報。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hoomedia.com.tw/2026/10/15/174221/
房屋打通後,只設一戶籍是否仍能享有自住稅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後,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其中一戶辦妥戶籍登記,且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未出租或營業,並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在三戶以內等條件,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雖然打通後只需在一戶設籍,兩戶皆可適用自住稅率,但在計算全國總戶數時,這兩戶仍會被分別計算,合計占用兩戶自住優惠額度。
房屋打通後,如何計算全國自住房屋戶數?
房屋打通後,即使只在一戶設籍,兩戶在計算全國自住房屋戶數時仍會被認定為兩戶,合計占用兩戶自住優惠額度。
申請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需要注意哪些時程?
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條件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將自下一期房屋稅起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經核定後,若房屋使用情形未改變,則無需每年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