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陳廷昱/綜合報導】2015年6月27日發生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成為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公共安全意外之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98名受害者及家屬委託提起首波團體訴訟,求償逾26億元。一審判決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賠償約4.06億元,但認定八仙樂園免責。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8日改判八仙樂園及時任負責人陳慧穎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總賠償金額提高至8億9688萬8216元,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八仙樂園雖未直接主辦活動,但提供園區、水上遊樂設施、停車場、接駁車、更衣室、置物櫃、餐飲及警衛等服務,與入園民眾已成立消費關係,依法應負《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的企業經營者責任。此外,事故舞池設於違建水池區,地勢下凹約170公分,形成半封閉空間,不利空氣流通,大量彩色粉塵長時間懸浮聚集,遇上高溫燈具後瞬間引發連環爆燃,因此認定八仙提供的場地與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結果中,呂忠吉、玩色創意及瑞博國際須連帶賠償3億5128萬餘元;八仙樂園與陳慧穎須連帶賠償1億3648萬餘元。此外,高院也提高懲罰性賠償金,判玩色及瑞博各須支付1億6536萬餘元,八仙樂園則須支付7837萬餘元,合計總賠償金額近9億元。法院並裁定,自2016年8月起按年利率5%計算法定利息,若判決最終確定,賠償總額還將進一步增加。

高院也指出,玩色創意及瑞博明知彩色粉末具有粉塵爆炸風險,卻未採取隔離粉塵與熱源、加強通風等安全措施,也未充分告知工作人員及參與民眾風險;八仙樂園則明知出租場地屬違建區域,仍提供作為大型活動使用,均有過失,因此除損害賠償外,也應負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本案源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在八仙樂園舉辦,活動尾聲大量噴灑玉米澱粉混合食用色素製成的彩色粉末,懸浮粉塵接觸熱源後瞬間爆燃,造成15死、484人受傷。主辦人呂忠吉為刑事案件唯一被告,2018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2023年服刑期滿出獄。

消基會共協助435名受害者及家屬提出兩波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逾99億元。其中首波98人求償26億元,二審已作出判決;第二波337名受害者求償約72.9億元,目前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另在高院審理期間,八仙樂園已分別與首波56名、第二波143名受害者達成和解,後續司法程序及賠償責任仍持續受到各界關注。


閱讀原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