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甲等今年取消75%上限 地方機關12月交接前完成考評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公務員今年年終考績將取消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銓敘部10月30日發函說明,經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洽商,2026年度考績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定;因應年底地方選舉,直轄市及縣市機關也要在12月間、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完成考績作業。考列甲等仍有法定條件,考績結果也關係獎金與晉級。
關鍵資訊
- 適用年度:2026年,也就是民國115年度年終考績,取消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
- 地方交接:直轄市及縣市機關在12月間、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完成當年度考績作業。
- 評定條件:甲等須符合考績法與施行細則,並以工作表現及具體事蹟評定。
- 甲乙獎金:一般年終考績甲等為1個月俸給總額、乙等為半個月;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另有規定。
- 不服結果:對考績評定總分或等次有異議,可依通知書所載程序提起復審。
今年考績甲等不設75%上限,是否人人都能拿甲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年3月已表示,115年考績甲等比率不設上限,由機關首長覈實考評,並建議各機關以不低於2025年各該主管機關甲等比率為原則。
銓敘部10月30日函文也說明,經與人事總處洽商,2026年度年終考績取消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據聯合報報導,銓敘部要求各機關依實際工作表現審慎評定,考評標準並未因此放寬。
考績甲等不設比例上限,並不代表所有人自動列甲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年終考績分甲、乙、丙、丁4等,甲等須達80分以上;施行細則並規定,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須具有特殊條件之一,或一般條件中至少2項具體事蹟,才能評列甲等。
地方機關為何要在12月、首長卸職前完成?
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後涉及機關首長交接。據聯合報報導,銓敘部在10月30日函文中,請各直轄市、縣市機關於今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依規定完成2026年度考績作業,以減少核定爭議。這項時程針對地方機關辦理當年度考績,並非要求所有公務員在卸職前自行完成申請。
考績仍有既定程序。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一般案件由主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再由主管機關或授權的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審定;法規對特殊情形另有規定。
年終考績甲、乙等獎金差多少?
依考績法第7條,一般年終考績列甲等者,晉俸一級並給予1個月俸給總額的一次獎金;列乙等者,同樣晉俸一級,獎金為半個月俸給總額。俸給總額包含本俸或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的人員,法定年終考績獎金則為甲等2個月、乙等1.5個月;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等情形,也有不再晉級的規定。實際金額依個人俸給與適用條件計算,與年終工作獎金是不同項目。
12月調任由誰辦考績?對結果不服怎麼辦?
銓敘部10月30日修正發布的考績作業要點規定,公務人員以實際到職日計,在12月1日以前調任其他機關,由新任機關辦理年終考績;12月2日以後調任,則由原任機關辦理。這次修正也補充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的年資計算方式。
若對考績評定總分或等次不服,依同一作業要點,受考人可於收受考績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後,轉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對晉級、獎金等銓敘審定結果有異議者,也有相應的復審程序,可依通知書的救濟教示辦理。
考績法施行細則另規定,依法令規定日數核給的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與因安胎事由所請的假,不得作為考績等次的考量因素;依法給予的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的工作時間也在規定範圍內。
考績法改三等制了嗎?
考試院今年通過的考績法修正草案,提出將現行甲、乙、丙、丁4等調整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3等。草案仍須經立法程序;目前公布的考績法仍採甲、乙、丙、丁4等,2026年甲等不設75%上限與未來修法是不同事項。
資料來源與更新紀錄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績比率覈實考評不設上限,2026年3月6日。
-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要點,銓敘部2026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
- 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考績法施行細則。
- 聯合報:銓敘部函請地方機關交接前完成考績,2026年10月31日;考試院:考績法修正草案。
- 2026年11月1日完成初稿;實際考績及救濟依相關法規與通知書辦理。
今年公務員年終考績甲等有什麼新規定?
2026年度公務員年終考績將取消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改依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評定。銓敘部已於10月30日發函說明此項變革,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洽商後確定。此外,為因應年底地方選舉,直轄市及縣市機關須在12月間、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完成考績作業,以減少核定爭議。考列甲等仍需符合法定條件及具體事蹟,並非所有公務員都能自動獲得甲等。
取消甲等比例上限後,考評標準是否放寬?
銓敘部已說明,考評標準並未因此放寬,各機關仍須依實際工作表現審慎評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甲等須達80分以上,且需具備特殊條件或至少兩項一般條件具體事蹟才能評列。
地方機關為何要在12月首長卸職前完成考績?
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後將涉及機關首長交接,為避免核定爭議,銓敘部要求地方機關在12月間、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完成當年度考績作業。
考績甲等與乙等的獎金分別有多少?
一般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可獲得1個月俸給總額的一次獎金;列乙等者,則為半個月俸給總額。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甲等獎金為2個月、乙等為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