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凱案」揭露居家托育管理漏洞,劉姓保母與其姊妹均被查出對收托兒少施暴。為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托育體系,衛福部預告新制,將建立居家保母、居托中心工作人員及保母同住者的「消極資格」資料庫;若有性侵、家暴、施用毒品、虐待兒少、體罰或性騷擾等紀錄,將受到托育資格限制,並透過跨部門資料串聯加強查核。

 

建立消極資格! 保母同住家人也要查

 

衛福部近日預告「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違法事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預告期為60日,後續將擇日正式公告。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明,新制一大重點,就是把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也納入消極資格查驗範圍。

 

依照規劃,未來將建立居家保母、居托中心工作人員,包括訪視輔導員,以及與保母共同居住者的消極資格資料庫,並串聯戶政、警政等相關資料,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及居托中心查詢,希望從源頭攔阻不適任者進入居家托育服務體系。

 

草案規範的「消極資格」包括性侵、家暴、施用毒品、虐待兒少、體罰及性騷擾等情形。若與居家保母共同生活的家人具有上述紀錄,保母仍可提供托育服務,但只能前往幼兒家中照顧,不得在自己的住所收托兒童。

 

進一步擴大前科範圍 提高保母通報責任

 

張美美指出,現行制度對保母同住者的消極資格限制,主要聚焦性侵、毒品等特定違法紀錄;最新公布的「兒童托育服務法」則進一步擴大範圍,將家暴等情形納入,包括涉及家暴罪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後5年內,以及經認定有傷害兒童之虞者。

 

新制也提高保母的通報責任。居家保母執業時必須簽署切結書,若刻意隱瞞同住者具有消極資格,或同住人員發生變動後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連續遭處罰3次者,除可公布姓名外,也可廢止其居家托育人員登記。

 

此外,新制同步明定訪視及查核頻率。地方主管機關須每2個月查核一次,每年至少6次;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則須每月查核居家保母與托育環境,確認現職工作人員及保母同住者均符合相關資格規定。(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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