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告前男友與前男友的現任女友駭入她的Instagram,偷看訊息、偷刪限時動態,並將她IG重新綁定「情敵」所註冊的Gmail信箱,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兩名被告都否認登入告訴人IG,台北地檢署調查,提告女子並未受到任何財產損失,所謂帳號被駭只有

她單一指訴,再衡量兩名被告任職於金融業,沒證據顯示他們具備駭客技能,因此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吳姓女子報案主張,IG從去年11月起常發生她還沒看訊息卻顯示已讀的狀態,還有部分限動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消失,她發現IG被綁定一個陌生電郵「○○○○68@gmail.com」,查詢許姓前男友的IG粉絲與追蹤名單,確實有一名用戶的名稱是○○○○68,前男友也對她坦承○○○○68是勾姓現任女友。

吳姓女子懷疑,大部分未經允許登入IG的位置都顯示在台中,她跟台中唯一的淵源只有前男友,因此認為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駭入她IG更改設定,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北檢傳喚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兩人確實交往中,○○○○68是勾姓女子的IG帳號,但她否認用相同的帳號名稱去註冊Gmail信箱,也未登入吳姓女子IG。

檢方指出,現在網路犯罪極為猖獗,個人社群遭別人登入已非難以想像之事,不能因為相關資訊連結到被告的帳號,就推論一定是被告盜帳號,何況吳姓女子自己都說,已改過很多次密碼、開啟IG雙重認證,依然持續收到非本人登入的通知,由於許姓男子和勾姓女子都從事金融證券業,依據現有證據,無從認定兩人具有破解密碼、破解雙重認證的專業技能,無法排除駭客其實是其他人的可能性。

至於吳姓女子指稱前男友和現任女友偷讀訊息並刪除限動,這部分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只有她IG帳號顯示被人試圖登入的警告訊息截圖,所以同樣不能推斷兩名被告有偷看、偷刪。

綁定告訴人IG的○○○○ 68@gmail.com ,究竟是不是勾姓女子使用?檢察官認為,並非每件案子都要不分輕重緩急向Google調取電子信箱用戶資料,應視案情而定,審酌告訴人並未受到實際際財損,加上她控告的對像是分手男友,偵辦這類案件往往會先「畫下一條線」,最終決定無須大砲打小鳥,憑既有事證已可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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