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自爆謝震廷家暴卻告記者 檢:個資是你公開的
藝人謝震廷2024年與蔡姓前女友因房租糾紛衍生持刀恐嚇案,到了今年3月,另一位前女友許姓女子在Instagram爆料遭謝震廷家暴,被別人轉發到Threads,共40萬人次瀏覽,民視新聞網記者為此發布「謝震廷再爆家暴!」的報導,許姓女子不滿社群帳號及照片出現在新聞上,對記者提告非法利用個資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這些資料都是告訴人自己公開的,記者寫新聞目的是提醒社會大眾拒絕暴力,而非故意損害告訴人的利益,所以不起訴。
許姓女子2026年3月13日發佈IG限時動態,提及被當時男友謝震廷家暴,後來有一名「脆友」轉發許女限動及照片到自己的Threads,瀏覽破40萬並有多人留言,民視新聞網林姓記者在同年4月10日引用脆友發文以撰寫網路新聞,因此吃上官司。
林姓記者供稱,當時脆友貼文的流量很高,內文提到的謝震廷是歌手、是公眾人物,具有新聞價值才會報導。
檢察官指出,即使可藉由許姓女子的IG帳號、限動、個人照片認出本人,這都是她自行公開的個資,而且大家都知道謝震廷是名人,媒體有新聞自由、閱聽人有知的權利,林姓記者在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範圍內蒐集、利用許姓女子已公開的資料,並未違反個資法。
不起訴書提到,民視新聞網的報導除了許姓女子社群內容,還寫到謝震廷過往新聞事件,並提醒讀者應拒絕暴力,報導目的是增加民眾關心、瞭解相關公眾議題,並非謀取自身或第三人財產利益,也不是為了損害許姓女子隱私權、個資自決權,無從以個資法的刑責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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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謝震廷前女友控家暴卻告記者,檢方如何判定?
台北地檢署認為,藝人謝震廷的前女友許姓女子指控遭家暴的社群內容,是她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記者引用並報導並未違法。檢方指出,謝震廷為公眾人物,媒體報導具有新聞價值,且記者報導目的在提醒社會大眾拒絕暴力,屬於公益範圍,並非故意損害告訴人利益,因此對記者做出不起訴處分。許女於2026年3月13日發布的IG限時動態,經由他人轉發至Threads後引發關注,民視新聞網記者於同年4月10日引用相關內容撰寫新聞,最終被許女以非法利用個資罪提告。
記者引用許姓女子個資報導的具體原因為何?
記者表示,當時許姓女子前男友謝震廷的相關貼文流量很高,且謝震廷身為歌手是公眾人物,具有新聞價值,因此決定引用報導。檢方也認為,媒體有新聞自由與閱聽人知的權利,在公益目的範圍內利用已公開的資料並無不妥。
此案與個資法有何關聯?
許姓女子認為記者引用其社群帳號及照片構成非法利用個資而提告。然而,檢方認定這些資料是許女自行公開的,且記者報導的目的是公益,並非損害告訴人隱私權或個資自決權,因此不構成個資法上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