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在3屆議員任期內,共詐領487萬多元的助理費,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後,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經彰化地院在近期審理終結,1審判處江熊一楓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提起上訴。

檢方在起訴時就指出,被告江熊一楓從2010年起,連任過彰化縣議會第17到19屆的縣議員,在任期內為了支應個人以及服務處的開銷,涉嫌長期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被告江熊一楓,分別在第17屆、第18屆擔任議員期間,和張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共謀,由對方提供私人帳戶充當「名義助理」,再向彰化縣議會虛報人事資料;致使縣議會誤信並撥款,款項隨後由江熊一楓指示他人提領,挪作私人用途。

此外,檢方還查獲,被告江熊一楓,涉嫌在第19屆期間,則是聘用配偶「江昭儀」擔任公費助理,但當時江昭儀曾長期滯留在國外達15個月,實際上並無法履行助理職務,卻沒有向縣議會通報停聘,仍持續按月領取助理補助費,謀取不法得利;在3屆縣議員任期期間,共詐取487萬多元的助理費;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認為江熊一楓全盤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彰化地院量處9年6個月徒刑。

全案歷經彰化地方法院數個月審理後,1審由合議庭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提起上訴。

江熊一楓雖然因案,在去年(114年)12月底就遭到裁定羈押禁見,但還是以「無黨籍」身份,登記參選下一屆彰化縣議員選舉;其夫婿江昭儀到場聆聽宣判,面對外界關切,則幫「江熊一楓」喊冤強調,她是清白的;並堅決表示,這項判決並不會動搖他們參選、服務鄉親的意志,希望由選民來「公決」,同時也要求院方能解除羈押。

因全案由彰化地院審理終結,並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後,全案將移審「台中高分院」;至於「江熊一楓」是否遭到續押?還是會被交保釋回;院方則擇定在10月21日召開羈押庭後,再行審酌。(李河錫報導)

*中廣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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