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警匪追緝驚險一幕!員警抓住贓車遭拖行成功逮捕嫌犯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發生機車竊案,一名李姓民眾11月2日上午7時50分許,發現停放於漁港東一路的機車遭人竊走,因當時未拔除鑰匙,遂於上午9時45分許前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立即由所長顏靜逸率隊展開調查,調派多組警力調閱監視器、部署重要路口,迅速鎖定年約57歲的顏姓男子涉有重嫌,隨即展開查緝行動。
上午11時52分許,警方在福誠高中附近發現顏嫌騎乘失竊機車,準備上前攔查時,顏嫌竟猛催油門闖紅燈右轉中山四路,隨後騎上中凱橋逃逸,沿途不斷闖紅燈、逆向行駛,一路逃往鹽埕區,行徑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
考量道路車流及民眾生命安全,警方果斷停止直接追緝,改採監視器追蹤、分組部署及機動攔截等方式,持續掌握顏嫌行蹤,避免高速追逐造成更大危險。
當日下午1時許,警方掌握顏嫌再次進入前鎮轄區,由警員陳逸華、李木勝及莊雅婷等人機動尾隨。待顏嫌行經中山四路南下機車道、靠近中平路口時,因前方車陣回堵受阻,警方立即把握時機上前攔捕。
不料,顏嫌仍企圖催動油門強行逃逸,陳姓員警為避免其衝入車陣危及其他民眾,奮勇抓住機車阻止逃跑,過程中遭機車拖行,造成頸部受傷。其他同仁隨即上前支援,合力將顏嫌壓制逮捕,並順利尋回遭竊機車。
警方調查後,依涉嫌竊盜、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顏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此外,警方針對顏嫌沿途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舉發。無照駕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危險駕駛依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萬6,000元;逆向行駛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依第45條規定各最高可處1,800元;另闖紅燈共計6次,依第53條規定每次最高可處5,400元。上述違規罰鍰合計最高可達新臺幣10萬8,0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獲悉員警執勤受傷後,第一時間前往慰問並關心傷勢,同時肯定同仁積極查緝、奮勇執法的表現。黃元民表示,警方打擊犯罪必須兼顧民眾生命安全,面對嫌犯危險逃逸,同仁沉著應變、精準部署,以專業攔截取代高風險追逐,最終順利將犯嫌逮捕。
黃元民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挑戰公權力的不法行為,警方都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持續維護地方治安,保障民眾安全。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