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分局近期連續破獲競選布條毀損案 呼籲選民應理性
競選布條遭毀損,北投分局如何處理並呼籲民眾?
臺北市北投分局近期連續破獲多起競選布條毀損案,犯嫌多因政治理念不同而破壞或塗鴉競選布條。為遏止此類行為,北投分局呼籲選民應循正當管道發表言論,避免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毀損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妨害他人競選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財物足以生損害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持續巡視轄區,維護理性安全的選舉環境。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北投分局鑑於近期連續破獲多起競選布條毀損案,發現犯嫌多因與候選人政治理念不同,一時氣憤遂朝路邊懸掛之競選布條進行破壞或塗鴉,為遏止此歪風,北投分局呼籲選民應循正當管道發表個人言論,避免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妨害他人競選罪及刑法的毀損罪。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一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中華民國刑法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北投分局長陳義宏提醒:選舉是公共意見競逐,民眾應透過投票、公開辯論、陳情或合法集會等方式表達意見,切勿塗寫、撕毀、破壞他人競選文宣,或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干擾他人競選,若發現競選物遭破壞或有暴力介選情形,應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本分局亦將持續積極巡視轄內競選布條懸掛完整,共同維護理性、安全的選舉環境。
破壞競選布條會觸犯哪些法律?
破壞競選布條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有關妨害他人競選罪,以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前者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民眾應如何理性表達政治意見?
民眾應透過投票、公開辯論、陳情或合法集會等方式表達意見。切勿塗寫、撕毀、破壞他人競選文宣,或以暴力、脅迫方式干擾他人競選。若發現競選物遭破壞或有暴力介選情形,應立即通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