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民眾黨指控濫用公務車、讓14歲兒冒充攝影官隨行等爭議,台北地檢署今天(6日)已分他字案,將徐佳青列為貪污圖利罪被告,並交由檢肅黑金專組,與徐攜兒子登東沙島案一併調查。
 
徐佳青遭控海外出訪行程與其兒子行蹤高度重疊,甚至曾在重要僑會場合讓兒子充當「攝影官」,更指控徐佳青將外館專屬公務座車當作私家車使用,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駐外單位規範。
 

帶兒登東沙、搭公務車 北急分案由同一檢察官偵辦

 
對於相關指控,僑委會已發聲明稿表示並無違反規定,徐佳青今天也表示,一切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審計部今年已經有例行性檢查一次、另外就民眾黨立委要求再檢查一次,自己在2、3個月內被檢查了2次,結果無任何違法。
 
不過北檢今天決定分案偵辦,此外,徐佳青之前帶兒子參加東沙體驗營,後來遭檢舉特權,該案已被北檢列為貪污圖利罪被告,這次兒子當「攝影官」、遭疑濫用外館公務車也將由同一名檢察官偵辦。(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