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原住民族若要在屠宰場外宰殺祭儀用豬,須於7天前填表申請,並經鄉公所及縣政府兩階段審查,且申請人限由立案團體等提出,遭族人質疑不符合部落祭儀的即時性需求。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由代理鄉長孔文吉率領公所團隊,偕同各村村長,呼籲中央儘速檢討現行規定,簡化申請程序,讓族人辦理祭儀更為便利。

孔文吉指出,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於95年8月24日依《畜牧法》第29條第1項公告相關規定辦理,因申請資格與程序繁瑣,引發族人非議。孔文吉說,傳統祭典承載族群歷史、部落情感與世代傳承,法令制定應充分考量各族群文化背景與生活習慣,避免徒增行政負擔。

孔文吉強調,此舉並非否定食品安全衛生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而是希望中央了解部落真實情況,針對過時不當、窒礙難行的申請限制,研議更妥適合理的管制方式。

公所提出三點具體建議:一、檢討現行申請資格及行政流程,避免徒增族人負擔;二、研議兼顧公共衛生與傳統文化的合理管制方式;三、建請農業部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俗之意旨,並併同第34條規定,就《畜牧法》第29條第1項予以修正或廢止。(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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