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內灣線列車內旅客行動電源自燃! 鐵路警察依「失火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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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內灣線列車上,一名旅客攜帶的行動電源發生自燃,所幸列車長及時撲滅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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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現場一度煙霧瀰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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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依據《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罪」,將此案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新竹報導】台鐵內灣線列車內今(14)發生旅客行動電源發生自燃事故,所幸列車長先行將火勢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台鐵內灣線列車內旅客行動電源自燃,列車長迅速撲滅火勢現場仍煙霧瀰漫。翻攝畫面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表示,4月14日6時34分許,鐵路警察局新竹所獲報,臺鐵內灣線1804次停靠新竹車站,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發生自燃,列車長已先行將火勢撲滅。
台鐵內灣線列車內旅客行動電源自燃,列車長迅速撲滅火勢。翻攝畫面
台北分局表示,全案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後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罪」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內灣線列車。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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