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時,被控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被依背信等罪判刑9月定讞,並服刑完畢,不過,台糖公司另對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判決吳乃仁連帶賠償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等1.7億元,台中地院今(3)日簽發拘票囑託台北地院拘提吳乃仁,但是並沒拘提到案。

台中地院對此表示,本件是是債權人依法聲請管收債務人,中院踐行管收前置程序,並通知債務人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經本院依法囑託台北地院執行拘提。債務人如經拘提到案,執行法官將依强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定,於訊問後,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為「管收」或「其他的處分(如命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如經拘提未獲,承辦法官將視實際情況,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實際住居所後,再視後續情形依法處理。

北院則表示,本案執行是台中地院,認為有符合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的情形,所以要進行拘提。但執行有個原則,不得跨區執行。因債務人的住所地在北院轄區,故囑託北院為拘提。

因此拘票是台中地院核發。北院是依據拘票上所記載的內容(時間、地點)進行拘提。如拘提到案時,會由北院先進行人別訊問無誤後,再將債務人送交台中地院做後續處理。不過,今天拘提沒有成果,北院會告知台中地院。後續再由台中地院看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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