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社群平台指控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遭法院認定言論非事實且未經合理查證。台北地方法院10日判決周玉蔻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加上先前個人須賠趙少康20萬元的確定判決,周玉蔻此案相關賠償總額已超過170萬元。

法院判決周玉蔻應賠償民視150萬元(資料照片)

事件源於2021年趙少康宣布參選2024年總統,周玉蔻於同年9月17日在個人臉書發文,以「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暗指趙少康。兩天後的9月19日,周玉蔻在民視《辣新聞152》政論節目中公開表示:「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此外,放言傳媒於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對待親生兒子的態度。

趙少康隨後向周玉蔻與民視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共1000萬元,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與節目影片。北院一審與高院二審均認定周玉蔻言論構成侵權,判周個人賠償趙少康20萬元、須移除相關貼文,同時周與民視須連帶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於去年2月駁回兩造上訴,判決已確定。民視隨後將該集節目從網路下架。

民視支付趙少康205萬餘元(含利息)後,轉向周玉蔻求償,主張依據雙方合約規定,周若因節目言論造成民視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民視委任律師指出,民視第一次支付趙少康102萬元,第二次再支付103萬元,依合約條款,周玉蔻應賠償民視150萬元。

台北地院於上月安排雙方調解,惟談判最終破裂。地院審理後判決周玉蔻應全額給付民視1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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