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妨害性自主 新北警:火速記兩大過免職汰除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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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永和分局一名陳姓員警,因涉嫌妨害性自主罪,遭記兩大過免職並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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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警在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時,與未成年少女結識並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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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迅速展開調查並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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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強調絕不姑息、嚴懲違法員警,以維護警察團隊的廉潔紀律與形象。
相關組織:
永和分局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永和分局副分局長林炯棋說明
永和分局陳姓員警涉嫌違法(妨害性自主)案,分局獲悉旋即展開調查,秉持「警紀警辦」原則,針對該員違法犯紀、嚴重破壞警察聲譽之行為,強調秉持毋枉毋縱精神,經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報警政署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
永和分局指出,經查陳員日前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進而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後續雙方保持聯繫且發生性行為,分局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主動依法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永和分局嚴正重申,警紀是警察團隊不可退讓之底線,抱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嚴正立場與絕不姑息決心,凡涉及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當鐵腕嚴處、絕不寬貸,堅決汰除害群之馬,以捍衛警察團隊廉潔紀律與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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