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簡任稽核等十八人被起訴 王志益成中部地區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貪汙案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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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與會計師共謀,收受賄賂協助民眾避稅,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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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查終結,共起訴王姓被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計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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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益成為中部地區首宗由國民法官審理的貪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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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扣到鉅額現金、豪宅預售屋定金,並追回部分犯罪所得。
相關人物:
王志益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與林姓、李姓會計師共謀,違背職務收受民眾賄款協助避稅涉及貪汙案,檢方在22日偵查終結,起訴王姓被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計18人;王男成為中部地區首宗國民法官審理的貪汙案件,其餘被告17人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
王志益擔任簡任稽核負責審查二科業務,包括民眾綜合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事務,涉嫌與林姓、李姓會計師共謀,收受賄款替對方避稅;臺中地檢署掌握情資,今年5月發動第一波搜索,查扣豪車、豪宅與千萬現金、禮券,認定王男財產與擔任公務員正常收入顯然不符,因此聲押獲准。
檢方後續追查金流,又發現林姓、李姓會計師捲入,總計臺中地檢署指揮臺中市調查處、檢察事務官,5月至8月分6波執行搜索,向法院聲押林姓、李姓會計師獲准。
檢方指出,王志益涉嫌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賄賂或不正當利益,收取現金賄賂630萬元、百貨禮券及提貨券計20萬元,另收受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27萬4100元,且曾多次接受飲宴之不正利益;3名會計師則涉嫌居間行賄。
檢方表示,王志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收賄、第5條職務上行為收賄、第6條圖利、第6條之1對來源可疑財產說明不實,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逃漏稅捐等罪嫌;其餘被告則涉犯圖利、行賄、寄藏貪汙所得、刑法背信及詐欺等罪嫌。
該案扣得現金1280萬元,另有被告繳回犯罪所得6907萬元;又王志益購買臺中市南屯區一處豪宅預售屋,已以現金支付的500萬元定金,臺中地檢署已函知建商,後續將依法聲請查扣。
《圖說》檢調在王志益與妻子身、相關處所共扣得共1280萬元不法現金。(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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