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國道上坡路段多出一條爬坡道,哪些車可以走?高速公路局10月20日提醒,爬坡道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使用,部分路段另有限行大型車規定;其他車輛不得利用爬坡道超車,違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用路人進入前,先看現場標誌與車速條件,行駛時留意前後速差並保持安全距離。

關鍵資訊

  • 適用對象:行經設有爬坡道的長陡坡路段,時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
  • 車種限制:部分路段設有「限行大型車」等管制,以現場標誌為準。
  • 禁止行為:利用爬坡道超車;行駛爬坡道時任意變換車道或超車。
  • 違規超車罰鍰: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
  •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高公局重申既有車道使用規則。

爬坡道供低於最低速限車輛使用,部分路段限行大型車

高公局說明,大貨車、聯結車及大客車因車重較大、加速不易,行經長陡上坡時,可能無法達到最低速限。因此,部分國道在上坡路段最外側增設爬坡道,降低車輛速差,維持車流順暢與行車安全。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車輛行經設有爬坡道的長陡坡路段,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小客車駕駛判斷能否使用爬坡道時,除了車速,也要確認車種管制。高公局指出,部分路段另設「限行大型車」等特殊規定,實際通行依現場標誌辦理。

爬坡道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使用;部分路段限行大型車,依現場標誌。沿線設有預告、慢速車靠右及終點告示。圖片為AI生成資訊示意,標誌圖形非官方原圖。

從主線切入爬坡道超車,罰3000至6000元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明定,禁止從主線車道變換至爬坡道超越前車。例如,從主線切到爬坡道超過前車,再切回主線,就屬這項禁止行為。

高公局表示,已在爬坡道行駛的車輛,也不得任意變換車道或超車。違規超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另外,駕車上坡時蛇行前進,依同條例第51條,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入口前150公尺有預告,沿線辨認三個標誌

高公局公告列出爬坡道沿線的辨識方式:

  • 入口前150公尺:設有「爬坡道150公尺」預告標誌。
  • 爬坡道起點:設有「慢速車靠右」告示牌,指示慢速車輛靠右行駛。
  • 終點前:設有「爬坡道終點」告示標,提醒車道即將結束。

行經爬坡道路段,高公局提醒留意前後車輛速差、保持安全距離,並依沿線標誌與標線行駛。若遇事故、施工而有臨時管制,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另規定,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或執行交通勤務警察的指揮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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