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嫌黃格格獄中遭打!舍友拿經血衛生棉塗臉判刑2月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台中報導】曾引發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悲劇的黃格格,目前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沒想到今年3月竟與同房舍友發生衝突。一名吳姓女受刑人因細故與黃格格爆發口角,竟拿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還徒手毆打,造成黃格格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案件經檢方偵辦後起訴,台中地院近日依傷害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女與黃格格過去同為台中女子監獄舍友,兩人今年3月9日晚間8時10分許,因細故在舍房內發生爭執。吳女一時情緒失控,先拿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接著又徒手毆打,導致黃格格頭部、胸部及手臂出現紅腫傷勢。
案件經黃格格提出告訴,並由警方報請檢方偵辦。偵查期間,吳女坦承犯行,檢方另調閱監獄懲罰報告表、訪談紀錄、就醫紀錄、舍友陳述,以及監視器畫面與傷勢照片等資料,認定犯罪事證明確,於今年8月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吳女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與黃格格之間的糾紛,不僅侵害對方身體,也傷害人格法益,尤其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對方面部,行為相當不當。此外,黃格格因而受有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傷勢,吳女至今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吳女過去有前案紀錄,素行不佳,但考量她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最終認定吳女涉及傷害罪及強暴公然侮辱罪,因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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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被告黃格格在獄中遭室友攻擊,判決結果為何?
台中女子監獄一名吳姓女受刑人因細故與黃格格發生爭執,於今年3月9日晚間,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並徒手毆打,造成黃格格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台中地院近日依傷害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官審酌吳女過去有前案紀錄,素行不佳,但考量其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最終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傷害罪論處。
黃格格在獄中遭攻擊的具體情況為何?
一名吳姓女受刑人與黃格格因細故發生口角,隨後吳女情緒失控,先拿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黃格格臉部,接著徒手毆打,導致黃格格身體多處紅腫。
法院判決吳女傷害罪的理由是什麼?
法院認為吳女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糾紛,侵害黃格格的身體及人格法益,行為不當。考量到黃格格受有傷勢且未達成和解,加上吳女有前案紀錄,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