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月11日發布今(115)年第27例境外移入病例,一位54歲本國籍女性,發病前曾到尼泊爾及馬來西亞旅遊,9月1日返國後身體不適到診所就醫,惟當時拒絕醫師進行快篩,兩天後症狀未緩解前往另家診所就醫,快篩陽性通報採檢確診。針對個案就醫未配合快篩採檢,導致病毒於社區傳播風險增加,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要求患者說明釐清,如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檢驗診斷等情事,並依法裁處。

衛生局說明,第27例境外移入個案返國後9月6日即感覺身體不適,但9月8日才到診所就醫,當時雖未發燒,但有肌肉痠痛及登革熱風險區旅遊史,醫師建議驗快篩遭拒;9月10日因症狀未緩解,且有發燒症狀再度就醫,才接受登革熱NS1快篩,經檢驗陽性通報並經安排住院治療,9月11日PCR檢驗為登革熱病毒第三型。

對此個案,衛生局研判其病毒血症期為9月5日至11日,期間曾於左營區住家及相關場所活動,另曾至岡山親友工作場地。衛生局於9月10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防疫,對居住地做孳生源檢查及室內化學防治,並由左營、岡山區級指揮中心及相關局處,動員針對個案活動地完成緊急防治工作。

衛生局特別指出,個案第一次就醫時已有身體不適,醫師評估須進行登革熱NS1快篩,但當時個案拒絕未檢驗,2日後再發燒就醫才完成快篩及通報。由於感染者在病毒血症期間進入社區,若遭病媒蚊叮咬將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風險,進而影響大眾健康,衛生局將進一步釐清個案首次就醫時通報、醫療評估及採檢情形,如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檢驗診斷等情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近期曾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民眾,返國後如出現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疼痛、腹瀉、嘔吐或出疹等症狀,應儘速就醫,主動告知旅遊史並配合必要採檢,切勿延誤診斷。市民亦應持續落實環境「巡、倒、清、刷」,澈底清除積水容器,共同降低登革熱於社區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