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強勢戒備防堵意外 糾紛雙方雖不提告 搜出刀械仍依社維法裁罰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甲方當事人吳男經營工程,與乙方當事人楊男,雙方於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新北三路口進行工程案,雙方因財物糾紛產生。
10月22日晚間,甲方前往臺北市士林區雨農路住宅,欲請乙方說明問題,但乙方並不在家中,而驚擾乙方母親。經渠母親通知後,渠隨即返家了解情勢,因懼怕過程中遭遇不測,故另外聯繫廖姓友人到場協助調解,未料廖男另外攜帶10餘人到場助勢。
警方接獲報案後,警方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全面戒備意外發生,並展現嚴正執法之態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畫面中雙方並未有肢體接觸僅口頭交談,符合雙方說詞;惟警方於現場盤查時,發現同行之林男、王男身上攜帶折疊刀,故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依規定通知到案說明,製作相關卷宗移請裁罰。雙方未動手均不提出任何告訴,警方仍然嚴正執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士林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保持理智,循合法途徑解決,切勿意氣用事、訴諸暴力或聚眾滋事。對於任何破壞社會治安及攜帶危險物品之違法行為,警方必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全力維護轄區治安與市民安全。
士林警方如何處理工程糾紛引發的聚眾事件?
士林警方獲報後迅速抵達現場,對參與糾紛的雙方進行全面戒備與盤查。雖然雙方並未發生肢體衝突且均不提告,但警方在盤查時發現林姓及王姓男子身上持有折疊刀,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依規定通知兩人到案說明並製作卷宗,將移請裁罰。士林分局強調,對於任何破壞社會治安及攜帶危險物品的違法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
工程糾紛的起因是什麼?
糾紛源於甲方(吳男)與乙方(楊男)之間因工程案產生的財物糾紛。甲方前往乙方住處欲說明問題,驚擾了乙方母親,隨後乙方返家並聯繫友人到場協助,但友人卻另外攜帶多人到場助勢。
警方為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儘管雙方並未發生肢體衝突且不提告,警方在現場盤查時,發現林姓及王姓男子身上持有折疊刀,此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警方依法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