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林姓男子受人委託,準備以20萬元代價運送從加拿大寄來的5.3公斤大麻,包裹卻先遭海關攔截。因林男當時身背通緝,不敢親自領貨,還花10萬元找游姓女子代領,警方趁機設局,先在郵局逮捕游女,再誘使林男現身取貨,最終將他一舉逮捕。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林男7年徒刑。

全案起於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去年10月初查獲一只從加拿大寄往彰化的行李箱,打開後發現內藏大麻,總重達5384公克,收件地址位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民宅。

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發現,收件人林男因其他案件遭通緝,研判他知道自己無法親自出面領貨,因此不會輕易現身。警方於是將遭攔截的包裹暫存溪州郵局,並與郵局人員配合,持續通知林男及同住的游姓女子前來領取,一旦有人現身便立即通報警方。

警方等待多日後,林男果然派人出面。10月29日下午,游女依照林男指示,收下10萬元報酬後前往溪州郵局領取包裹。她拿著行李箱走出郵局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將人攔下。

警方隨即向游女表明身分,並希望她配合辦案。游女答應後,依警方安排打電話聯絡林男,佯裝已經順利拿到包裹,雙方約定在彰化61快速道路漢寶交流道附近碰面,再將行李箱交給林男。

林男接獲通知後果然現身,確認行李箱後便將它放進車輛後座,警方隨即出動圍捕。林男見狀企圖逃逸,警方開槍擊破車輪,最後在附近產業道路將他制伏逮捕。

林男落網後坦承犯案,供稱受一名綽號「柬埔寨」的人委託運送毒品,事成後可取得20萬元報酬;因自己遭通緝不敢出面,才另外支付10萬元給游女,請她代為領取。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為獲取不法利益而參與運輸毒品,且此次運輸的大麻數量高達5384公克,數量非少,所幸毒品在海關階段即遭查扣,尚未流入市面;另考量林男在犯罪結構中屬負責運送毒品的「交通」角色,並非主導者,因此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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