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出勤安全優先 桃市勞動局籲雇主提供通勤協助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
強颱薔琵來襲,強風豪雨可能增加戶外作業及通勤風險,桃園市政府勞動局22日提醒,天候不佳期間,雇主如有安排勞工出勤之需求,應審慎評估工作場所及通勤路線之安全性,避免勞工暴露於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險情境,並做好必要的防災及安全措施。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後,勞工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得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勞工可依自身安全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出勤。
至於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確有出勤必要,且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勞動局提醒,雇主應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說明所提供的通勤協助措施。若勞工因天候或交通狀況,為確保自身安全而改搭計程車等交通工具,增加的必要交通費用,雇主亦應提供協助,避免因通勤風險衍生職業災害及後續勞資爭議。
勞動局呼籲,天然災害期間應將勞工人身安全置於首位,雇主如確有營運需求須安排出勤,應落實風險評估及相關防護措施,勞雇雙方共同做好應變準備,在維持事業正常運作的同時,也確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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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來襲時,雇主應如何保障勞工通勤安全?
強颱來襲期間,若雇主安排勞工出勤,應審慎評估工作場所及通勤路線的安全性,並採取必要的防災與安全措施,避免勞工暴露於危險情境。若縣市首長已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依規定得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為不利處分。若事業單位確有出勤必要且經勞工同意,雇主應事先明確說明通勤協助措施,並協助負擔勞工因安全考量改搭其他交通工具所增加的必要交通費用。
若首長宣布停班,勞工可以不出勤嗎?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後,勞工得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因天候因素自行改搭計程車,雇主需要補貼車資嗎?
若勞工因天候或交通狀況,為確保自身安全而改搭計程車等交通工具,增加的必要交通費用,雇主應提供協助,以避免因通勤風險衍生職業災害及後續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