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神」劉喬安遭控盜刷前男友信用卡13萬! 獲不起訴原因曝光
劉喬安被控盜刷前男友信用卡13萬元為何不起訴?
劉喬安被控於2019年4月至5月間,在PChome線上電子商城盜刷林姓前男友信用卡120次,消費總計13萬987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喬安刷卡時主觀上認為雙方仍在交往,且林男曾授權她使用信用卡,因此認定她無不法意圖或詐欺犯意,處以不起訴處分。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本名劉依函)日前因涉嫌運輸第一級毒品遭起訴,另外還被PChome指控涉嫌盜刷前男友信用卡,兩個月內網購120次,消費金額達13萬987元。對此,劉喬安辯稱,前男友交往期間曾同意她使用信用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她刷卡時主觀上認為雙方仍在交往才繼續刷卡,並無不法意圖,並於今(16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劉喬安2019年4月至5月間,在PChome線上電子商城使用林姓前男友的信用卡購物,先後刷卡120次,購買空氣芳香劑、拖鞋、保溫瓶、護手護甲霜及拌麵等商品,總金額達13萬987元,但因信用卡已遭銀行停止支付,因此PChome認為她盜刷信用卡,提告劉喬安涉嫌詐欺。
偵訊時,劉喬安坦承有刷卡購物,但否認詐欺,表示信用卡資料是林男主動拍照給她使用的,兩人交往初期就約定男方每月提供20萬元生活費,額外的刷卡消費也由男方負擔,她認為兩人直到2019年5月底、自己赴美前才分手,後來也曾告訴林男,如果對方不認帳,她願意還錢。
林男則證稱,交往期間確實同意劉喬安使用信用卡,但他後來曾試圖提出分手,直到自己搬離住處、前往花蓮機構戒毒時,他認為雙方已經分手,因此認為劉喬安即使不是故意盜刷,也應自行負擔刷卡費用。
對此,北檢調查後認為,林男確實曾授權劉喬安使用信用卡,而她刷卡時主觀上仍認定雙方處於交往關係,難以認定具有不法所有意圖或詐欺犯意,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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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喬安被控盜刷的信用卡消費了哪些商品?
劉喬安被控盜刷的信用卡購買了空氣芳香劑、拖鞋、保溫瓶、護手護甲霜及拌麵等商品,總金額達13萬987元。
林姓前男友對劉喬安使用信用卡一事如何證稱?
林姓前男友證稱,交往期間確實同意劉喬安使用信用卡,但他認為在自己搬離住處、前往花蓮戒毒時,雙方已分手,因此劉喬安應自行負擔刷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