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追求者豪砸600萬討不回告詐騙 驚爆3年生活費全買單
某電視台女主播4年前收下追求者匯款600萬元,事後因雙方鬧翻,男方聲稱女主播為了投資珠寶「借款」600萬,但多次催討都拿不回來,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詐欺取財罪,女主播辯稱600萬是男方為了追她才給的,並提出兩人對話紀錄,可證明追求者為女主播買單所有生活費長達3年8個月,加上追求者拿不出600萬有任何借據或合約,檢方認定純屬感情糾紛,對女主播處分不起訴。
本案告訴人謝姓男子主張,女主播明知沒有清償借款的意願和能力,仍騙他需要600萬投資珠寶,他在2022年4月29日在台中市某間銀行匯款600萬到女主播名下帳戶,後來屢次催討都要不回600萬,才知道上當了,他認為女主播涉犯詐欺罪。
女主播到案坦承收下謝姓男子600萬,但絕無詐騙,600萬是謝姓男子追求她的時候給她的錢,當時謝姓男子沒說要還。
北檢也傳喚謝姓男子,他只提出600萬元的匯款申請書,沒有任何白紙黑字可證實女主播向他借錢,兩人LINE對話紀錄甚至是女主播提供的,檢察官看完發現謝姓男子長期支應女主播開銷,他自己也承認和女主播是「很友好的關係」,在2021年4月到2024年12月期間,女主播所有花費都由他支付。
檢方研判,以社會運作實況而言,大額金錢借貸多半會簽借據、契約,以書面方式處理,寫清楚借款金額、利息及還款期限,或者雙方應該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以避免將來口說無憑,但全案只有謝姓男子單方面指述,查不到女主播詐欺的積極證據;就算600萬真的是借給女主播投資,投資本有風險,謝姓男子應該有這個常識,不能因為拿不回600萬就指責女主播詐騙。
北檢認定女主播的「追求贈與」辯詞有理,於日前偵結不起訴。
延伸閱讀
女主播收600萬遭控詐騙,檢方為何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結一名電視台女主播遭追求者控告詐欺取財案,檢方認定600萬元為追求贈與,處分不起訴。該名追求者主張女主播以投資珠寶為由借款600萬元,但女主播辯稱該筆款項是追求者為追求她而給予,並無償還意願。檢方查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追求者長期支應女主播開銷長達3年8個月,且600萬元借款並無任何借據或合約佐證,認定此案為單純感情糾紛,難以認定女主播有詐欺意圖。
該名追求者為何提告女主播詐欺?
追求者主張女主播以投資珠寶為由向他借款600萬元,匯款後卻屢次催討無果,認為女主播明知無力償還卻詐騙,因此提告。
女主播如何辯解收下的600萬元?
女主播坦承收下600萬元,但辯稱這筆錢是追求者追求她時所贈與,並非借款,當時追求者並未提及需要償還。
檢方在偵結時考量了哪些關鍵證據?
檢方考量追求者僅能提出匯款證明,卻無任何借據或合約佐證借款事實,且雙方對話紀錄顯示追求者長期支付女主播開銷,認定此案為感情糾紛,難以構成詐欺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