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因自製噴火器公開試射,還在溪畔「試射」,及被搜出大量疑似改造槍枝,昨(17日)遭羈押禁見,「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孫安佐可能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若槍械具殺傷力可能會關到7年。

孫安佐被上手銬腳鐐押上囚車。(圖/陳奕廷攝)

孫安佐涉及的刑責外界原先多聚焦於恐嚇公眾等較輕罪責,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關鍵其實在於是否觸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依規定,若未經許可製造、持有、販售或運輸槍枝、爆裂物等違禁品,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高額罰金。

孫安佐16日晚間被上銬帶下囚車。(圖/翻攝畫面)

陳宇安也以自身過往承辦案件為例指出,自己曾接觸的槍砲案件中,當事人之所以能爭取較輕處分,多半仰賴自首、犯罪未遂,加上沒有前科,才能透過《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尋求減刑空間,最終才換得相對較低刑責。

孫安佐的經紀人「重讀天月」陳昱中。(圖/資料畫面,翻攝自拳願明星格鬥賽YouTube)

但他認為,孫安佐過去爭議紀錄頻繁,若未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以「情堪憫恕」作為減刑理由,難度勢必更高。現階段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警方查扣物品經鑑定後,是否具備法律認定的殺傷力。

孫安佐遭警方上銬移送士林地檢署。(圖/翻攝畫面)

若鑑定結果顯示相關槍械或爆裂物符合法定標準,且缺乏自首或其他減刑條件,後續刑責恐不容小覷。律師直言,這將比外界原先預期的輕罪方向更加嚴峻,也可能成為孫安佐此次事件中最棘手的法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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