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牙醫師,2人認識僅3天便火速登記結婚,不料婚後不到10天就鬧翻。女方指控丈夫婚前承諾每月提供30萬元生活費,卻未依約給付,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支付婚後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所謂的生活費承諾附帶工作條件,且女方名下有多筆財產,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指出,2人於民國114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短短3天後便完成結婚登記。女方主張,丈夫婚前曾答應每月給付30萬元扶養費,婚後卻僅支付20萬元,之後拒絕繼續給付。她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固定收入,加上父親過世、母親需要照顧,生活陷入困難,因此要求男方補足婚後4個月的扶養費,共計120萬元。

對此,牙醫師提出反駁,表示2人婚後實際共同生活時間不到10天,便因個性及相處問題爆發激烈爭執,目前也已進入離婚程序。他指出,女方所稱的「每月30萬元生活費」並非無條件提供,而是建立在妻子需至其牙醫診所工作的前提下,雙方並未達成單純提供固定生活費的協議。

法院調閱雙方LINE對話及錄音資料,發現女方曾就房屋、聘金100萬元以及每月30萬元生活費等事項提出疑問;男方則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並表示相關安排並非單純金錢給付。

桃園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內容可判斷,牙醫確曾提及提供金錢支持,但前提是女方需至診所提供勞務。由於女方未履行相關條件,因此不能認定雙方存在「無條件每月給付30萬元」的約定。

此外,法院調查發現,女學生名下共有11筆財產,總額約72萬4275元,尚不足以認定其已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程度。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女方請求120萬元扶養費缺乏依據,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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