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爆炸災民求償有靠山!台南市府出手打官司 律師費全包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8月22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鄰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災後損害賠償問題持續受到關注。為協助受災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台南市政府近日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說明「選定當事人」訴訟制度及後續求償程序,並由消防局負擔參與共同訴訟受災戶的律師費,盼降低災民自行提告的負擔。
市府法制處表示,針對這起事故造成的相關財物損害,消防局將依法向肇事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維護後續求償權益。
由於受災戶若各自提起訴訟,不僅需要花費時間準備相關資料,也可能面臨法律程序及費用上的負擔,因此市府依《民事訴訟法》中的「選定當事人」制度,讓有意願參與求償的受災戶共同選定消防局,並由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法制處指出,參與此次共同訴訟的受災戶,律師委任費用將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讓災民可以減少法律程序上的經濟壓力。不過,裁判費並非由消防局全部吸收,而是依照各受災戶提出的賠償金額比例分擔。
至於房屋受損部分,如果後續需要透過專業鑑定確認損害程度及修復費用,相關鑑定支出則由需要進行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市府也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民眾整理相關書表及準備損害證明,讓災民可以更清楚掌握自身權益及後續求償程序。
在行政服務方面,安南區公所將擔任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共同訴訟的受災戶,應於9月15日前提出相關書表,以利後續訴訟作業。
台南市政府強調,是否參與共同訴訟,完全尊重受災戶個人意願,不會強迫災民加入。市府後續也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相關責任,並盡力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
對於8月22日事故造成的後續損害,市府表示,除了持續處理災後復原,也將透過法律程序協助受災民眾維護權益,盼讓受影響住戶及相關單位能在事故後獲得合理的求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