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培善  (公務人員)

這幾天,政壇吹起了一股溫馨的「人倫風」。當民眾黨爆料現任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公費出國、帶著自稱「攝影官」的兒子四處考察兼吃喝玩樂時,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隨即用了一句金句為大眾釋疑:「我們要理解,徐佳青委員長就是一個母親。」

這話一出,全台灣法學界與地方公務員瞬間陷入深深的沉思。

回想起不久前,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長吳存金因用特支費帶家人用餐,被司法鐵面無私地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基層公務員和地方官員們戰戰兢兢,深怕核銷發票少打了一個統編、多報銷了一杯咖啡。

大家這才恍然大悟:原來過去是我們法治觀念太狹隘。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中華民國的預算,原來還有一條隱藏版的「母愛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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