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李豔萍綜合報導)寶林茶室案一名自稱亡者同學及好友的網友,近日發文質疑蔣萬安在辯論中談及賠償的說法,指家屬收到的是遠百與產險公司的和解金及國家補償,寶林公司並未支付。北市法務局11月1日則稱曾積極協調理賠。回看案發初期,監察院已認定北市預防措施及食物採樣有違失;市府仍主張依流程查核、遭業者隱瞞。

關鍵資訊

  • 監院認定:2025年1月22日糾正北市府,指出初期未及時採預防措施、未採食物檢體。
  • 市府回應:衛生局稱依流程查核,業者藏放、丟棄食材及不實陳述妨礙調查。
  • 親友指控:自稱亡者好友的發文者指寶林未付款,家屬所得為百貨、產險和解金及國家補償。
  • 求償進度:法務局稱5組亡者家屬經調解獲償、1組私下和解,另有受害者仍在訴訟。

網友自稱亡者好友,指寶林未付賠償、質疑市長政績說法

Threads帳號「winnie_boutique」在公開貼文自稱是寶林案亡者的同學及好友,表示看完市長候選人辯論後感到氣憤。發文者指稱,家屬收到的兩筆款項,一筆是遠百及產險公司支付的和解金,另一筆是國家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並未從寶林公司取得賠償,批評蔣萬安把其他單位的付出包裝成市府政績。

貼文並指寶林早已脫產、保險過期,市府事前也未掌握保單失效。關於保險部分,監察院調查報告第19至20頁記載,寶林未續繳保費導致保單失效,食藥署與北市衛生局事前均未掌握;當時業者登錄系統沒有保單到期日的警示與勾稽機制,形成檢核漏洞。

對於付款來源,北市法務局11月1日公告亦說明,寶林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改協調百貨業者與產險公司處理理賠。這項官方說明與貼文所指百貨、保險參與和解的情況相符;個別家屬收到哪些款項,則是發文者對其所知個案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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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另有法定程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1、62條規定,地方檢察署組成審議會辦理補償決定,補償申請向犯罪地審議會提出。依公視2025年3月13日報導,北檢決議給予6名亡者家屬各180萬元遺屬補償金,總計1,080萬元;犯保協會協助申請與提供保護服務。核准者為北檢,這筆國家補償與業者和解金分屬不同來源。

接獲休克住院通報,監院指北市未及時阻斷供餐

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2024年3月24日中午,新北市將2名疑似中毒個案通報北市。兩人都在寶林茶室吃炒粿條後出現相似症狀,並反映食物發苦、發酸,其中1人已休克住院。

監院認定,這些訊息已符合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的判定條件,北市稽查人員卻到傍晚才至現場,對疑似問題食材與餐點也未採下架、保留或封存措施,當天另有8名用餐者中毒。監院於2025年1月22日通過糾正,認為市府對事件嚴重性警覺不足,未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

食品採樣是另一項被糾正的缺失。調查報告指出,北市人員3月24、25日兩次到場,均未採食物檢體,直到26日會同中央單位才抽驗食材。北市既有程序已將嫌疑、剩餘及備份食品列入考慮採檢範圍,監院認為延宕使後來取得的食材與案發時不同,錯失追查致病菌的時機。

衛生局否認延宕,指店長藏粿條、廚師丟棄食材

北市衛生局同日回應,3月24日12時42分接獲通報後即依流程啟動查核,當天約17時完成查核及工作報告,沒有延宕。店長當時稱已無3月22日使用的同批粿條,稽查人員因此採集廚師手部及環境檢體;後來手部檢體驗出邦克列酸,成為檢調追究責任的重要證據。

衛生局並援引檢方調查指出,店長曾示意廚師將常溫粿條藏入層架深處,廚師當晚丟棄剩餘粿條,業者隔日又虛稱食材有冷藏。衛生局據此宣布加重裁罰300萬元,並強調本案是國內首例邦克列酸中毒,病因辨識困難。

依監察院與北市衛生局2025年1月22日公開文件整理,呈現行政處置爭議的兩方說法。

法規授權疑似中毒時採措施,爭點在現場風險判斷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主管機關接獲疑似食品中毒通報,在調查期間即可依情況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賣、消毒及封存產品。條文授權的是疑似中毒階段的處置,沒有把先驗出特定毒素列為前提。

市府以國內首例及業者隱瞞說明調查困難,監院則依當時已有的症狀、住院情況與稽查紀錄,認定預防措施及食物採樣未落實。兩方對稽查是否及時、未採食物檢體是否符合程序,存在明確歧見。

對照原始文件,市府採得廚師手部跡證的成果,以及兩次未採食物檢體的紀錄,均有資料記載。監院的糾正針對後者及未及時阻斷供餐風險,市府的採證成果未涵蓋這兩項缺失。就行政監督結果而言,北市府已有正式的違失認定。

亡者家屬部分獲償,團體訴訟仍在進行

北市法務局11月1日公告指出,寶林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協調百貨業者與產險公司,協助5組亡者家屬經調解獲償,另1組私下和解;以民間賑災捐款代墊的983萬8,457元醫療費,也已於2025年6月13日全數匯回善款專戶。

公告同時說明,亡者家屬的調解、和解不代表所有受害者求償都已終結。消基會代表30位受害者及家屬提出的團體訴訟仍在進行;衛生局6件行政裁罰已移送強制執行,公告未列逐筆收繳結果。

貼文另指業者已脫產。對於未聲請假扣押的質疑,法務局表示,案發初期即提供法律協助,消基會及犯保協會當時評估後沒有聲請規劃,市府後續透過保險協調、調解與訴訟協助求償。法務局公開說明列出的是協助與求償程序,未附個別債務人的資產移轉明細或脫產認定。

這些善後措施處理受害者救濟與款項追回。監察院糾正的則是案發初期的風險處置與採樣,對象為臺北市政府;個別官員的刑事或懲戒責任,以及市府是否負國賠責任,另有法律要件及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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