崙背鄉長夫妻占住公所6年!水電網路全報公帳 貪57萬遭起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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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崙背鄉長李泓儀及其妻子被控長期無償入住鄉公所辦公處所長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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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水、電、網路等費用以公帳核銷,總計貪污約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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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此行為損及公庫利益與公務員形象,依背信罪嫌對鄉長夫妻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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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請求法院加重鄉長刑責,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相關人物:
李泓儀
相關組織:
崙背鄉公所
雲林地檢署偵辦崙背鄉長李泓儀涉嫌濫用職權案件,檢方調查發現,李泓儀身為依法令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與鍾姓妻子均明確知悉崙背鄉公所之辦公處所並不具首長宿舍性質,兩人卻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6日止,長期無償入住使用該建物。
檢方指出,李泓儀夫妻在居住期間使用建物內部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並以公所辦公處所名義核銷水費、電費、網路費等支出。經過計算,兩人因此獲得相當於租金及免於支付網路費、水電費等不法利益,總計金額達57萬7,260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李泓儀明知公務員受託處理公眾事務,應遵守誓言,忠心執行職務,不得假借權力、機會圖本人或他人利益。此外,對於職務上所管理之行政資源,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李泓儀身為地方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廉潔自持,卻涉嫌公器私用,損及公庫利益與公務員形象。
檢方認定,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將公家資源供私人使用,因此請求法院依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鍾姓妻子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檢方認定其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犯罪,應依共同正犯規定論處,並請求依法加重其刑。
全案偵查終結後,雲林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對李泓儀及鍾姓妻子提起公訴。犯罪所得部分,檢方認定57萬7,260元均屬兩人犯罪所得,依法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資源來自全民納稅,公務人員不應將公家資源作為個人使用或特權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廉政署等肅貪機關合作,查辦侵害公家財產及違反廉政倫理的案件,維護公務體系清廉形象。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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