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遭裁罰仍持續刊播!食藥署查益生菌違規廣告:將加重處分
食藥署為何要對「活化勝」益生菌廣告加重處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將加重處分「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原因是該產品持續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的誇大宣稱。儘管「活化勝」產品在113年度及114年度已遭地方衛生局累計裁罰新臺幣488萬元,但至115年度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的廣告,已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藥署提醒民眾,食品不能取代藥品治療疾病,以免延誤就醫。
【健康醫療網/記者黃奕寧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113、114年度已遭裁罰 115年度仍持續刊播違規宣稱
食藥署指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臺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惟至115年度,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之廣告。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療腎病 患者別因廣告延誤就醫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同時,食藥署也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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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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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勝」產品過去曾被罰款多少金額?
「活化勝」產品的違規廣告在113年度遭裁罰308萬元,114年度再被裁罰180萬元,兩年來累計裁罰金額達488萬元。
食藥署提醒民眾關於食品廣告的哪些重要事項?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或宣稱治療疾病。若出現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以免因廣告延誤就醫。
媒體業者在刊播食品廣告時應注意什麼?
食藥署呼籲傳播媒體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的自律審查,不得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廣告,以免誤導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