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租6萬變廢墟!永康1600坪土地遭堆廢物判賠3421萬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一名顏姓環保工程行實際負責人,多年前以每年6萬元租金向王姓地主承租約1600平方公尺土地,卻涉嫌將私人及公司整修、拆屋產生的建築廢棄物陸續載運至土地上堆置,遭查獲後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追究刑責,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如今民事部分也判決出爐,台南地院認定顏男造成地主土地受損,應清除遭掩埋的廢棄物、將土地回復原狀後返還地主;若無法履行,則須賠償土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3421萬6000元。
判決指出,顏男為台南某環保工程行實際負責人,但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核備文件,也沒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卻在2014年12月間向王姓地主承租土地。
雙方約定租期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年租金6萬元,承租土地面積約1600平方公尺。王姓地主當時並不知悉顏男後續將土地用於非法堆置建築廢棄物。
檢方調查發現,顏男承租土地後,從不詳地點陸續清運私人或公司整修、拆屋所產生的建築廢棄物,並將大量廢棄物載至租用土地堆置。長期累積後,廢棄物堆置範圍約長100公尺、寬16.5公尺,平均高度約2公尺,部分位置甚至堆到4公尺高,土地因此遭大量廢棄物掩埋。
顏男在警方調查、檢察官偵訊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對相關犯行均坦承不諱。一審法院認定其涉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顏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刑事部分因此確定。
除了刑事責任外,地主王男也針對土地遭非法堆置所造成的損害,另提起民事訴訟。王男主張,經台南市環保局核算後,若要將遭廢棄物掩埋的土地清除、整理並回復原狀,所需費用高達3421萬6000元,因此依法請求顏男負責回復土地原狀;若顏男無法或拒絕自行清理,則應賠償3421萬6000元的必要清理費用。
面對民事訴訟,顏男則表示願意自行處理廢棄物。他在法院審理時指出,目前已將清理計畫書送交環保局,環保局人員表示仍須進行審查,待相關公文核准後,就會進行土地清理。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所有土地確實因顏男非法堆置廢棄物而遭受損害,地主依法得請求侵權行為人回復土地原狀。法院因此認定王男的請求有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顏男應清除掩埋在王男土地上的建築廢棄物,將土地回復原狀後返還給王男;如果日後發生給付不能的情形,則顏男須改以金錢賠償,支付王男3421萬6000元,作為土地回復原狀所必要的清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