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破解AI深偽與賄選迷思 籲選民選前不踩雷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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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與縣警局合作,針對 AI 深偽影音及選舉假訊息提出說明與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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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我只是轉傳」並非免責理由,民眾應謹慎轉傳未經證實的選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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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AI 深偽影音的處理程序,並鼓勵民眾善用檢舉機制,牢記「停、存、報」三字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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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選民在 AI 時代應具備辨別真假的能力,避免觸法。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選舉相關訊息在網路及通訊群組大量流傳。彰化地檢署推出最新一集「眼見不為憑,一票都不賄」,邀請彰化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擔任來賓,從選舉假訊息、AI深度偽造(Deepfake)影音,一路談到投票行賄及選舉賭盤,提醒選民在AI時代辨明真假,選前不踩雷。
彰化地檢署邀請警察局長陳世煌講解選舉假訊息、AI深度偽造及選舉賭盤,呼籲民眾勿踩雷。(圖/地檢署提供)
彰化地檢署表示,「假訊息」是一般常用的說法,網路上的選舉消息事後證明不正確,並不當然構成犯罪;選舉期間民眾仍享有言論自由,對候選人政策、政見及公共事務表現的評論,不會因內容尖銳就成立犯罪。俗稱的「選舉誹謗」主要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04條,須行為人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實務上會區分屬於價值判斷的「意見」與可驗證真假的「具體事實」,並審酌行為人有無合理查證,依個案證據綜合判斷。
彰化縣警局陳世煌局長提醒,「我只是轉傳」並不是法律上的免責卡。民眾在群組收到未經證實的爆料,是否涉及刑責,仍須視散布內容、主觀意思、查證情形及散布方式等證據判斷;明知資訊可能不實,仍為影響選舉而大量散布者,即可能成為偵查重點。
陳世煌針對AI深偽影音提出說明,選罷法第51條之3設有特別程序: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符合資格的擬參選人、候選人等當事人,如發現廣播電視或網際網路刊播本人遭深度偽造的聲音、影像,可依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經鑑識確認後,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向相關業者請求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並副知主辦選舉委員會,業者依法應於接獲請求之日起二日內處理,相關資料原則上並應保存六個月。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已設置「防制深偽影音」專區,提供「深度偽造聲音影像侵害排除請求書」、作業流程圖、常見問答及法令規章;數位發展部亦於今年8月底建置「選舉AI深偽訊息通報網」,候選人可持鑑識報告以自然人憑證上網通報,加速通知社群平台下架。
至於一般民眾,彰化地檢署建議善用各社群平台的檢舉或申訴機制,並牢記「停、存、報」三字訣:停止轉傳可疑訊息;保存原始網址、帳號、發布時間及必要截圖;如有犯罪疑慮,即向檢警機關反映。
彰化地檢署強調,選舉查察除嚴查賄選外,也包括防制假訊息、阻絕境外勢力、斷絕選舉賭盤、防制暴力及查緝幽靈人口等重點。民眾如發現疑似選舉不法情事,可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並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但切勿為蒐證讓自己陷入危險,或以違法方式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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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時代如何辨別選舉假訊息與深偽影音?
彰化地檢署提醒,在AI時代辨別選舉假訊息與深度偽造影音,選民應牢記「停、存、報」三字訣。首先停止轉傳可疑訊息,接著保存原始網址、帳號、發布時間及必要截圖,如有犯罪疑慮,再向檢警機關反映。對於候選人發現遭深度偽造的聲音或影像,可依選罷法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並請求業者停止刊播或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亦設有專區或通報網可供利用。
延伸問答
轉傳未經證實的選舉訊息會觸法嗎?
轉傳未經證實的選舉訊息是否涉及刑責,需視散布內容、主觀意思、查證情形及散布方式等證據判斷。若明知資訊可能不實,仍為影響選舉而大量散布,即可能成為偵查重點。
發現疑似選舉不法情事該如何檢舉?
民眾如發現疑似選舉不法情事,可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並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檢舉時切勿讓自己陷入危險或以違法方式蒐證。
選舉假訊息與「選舉誹謗」的差異為何?
網路上的選舉消息事後證明不正確,並不當然構成犯罪。俗稱的「選舉誹謗」主要規範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須行為人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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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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