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彰基前院長郭守仁涉嫌利用職務影響力,與另外8人設立人頭公司,承攬彰基工程及採購案後,再轉由其他廠商實際施作,從中抽取不法利益逾7000萬元。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偵查終結,依背信罪嫌起訴郭守仁等9人,其中郭守仁遭檢方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並查扣相關不動產及台積電股票,防止犯罪所得遭移轉。
彰基前總院長郭求仁等9人涉嫌抽取不法利益,紛遭彰化地檢起訴。(圖/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指出,郭守仁自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擔任彰基總院長,負責醫院整體經營,並掌握工程、設備、醫衛材、庶務及外包採購等最終決策權。卸任總院長後,他於2018年至2019年間擔任協同總院長,仍對院內事務具有實質影響力。同案另外8名被告中,有人擔任彰基副院長,也有人負責工務部或醫學工程部相關業務,涉及採購、驗收等工作,均屬受醫院委託處理事務的人員。
 
檢方調查,郭守仁利用陳穆寬採納其建議,安排他擔任採購議價決策委員會執行秘書的機會,持續發揮影響力,並與其他被告自2016年至2019年間共同成立人頭公司,取得彰基工程及採購案後,再轉由其他廠商實際施作,從中截留款項,損害醫院利益。
 
檢方指出,綜上被告等9人所為均係涉犯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犯罪所得高達7千餘萬元,被告自願繳回之犯罪所得7百餘萬元已由本署查扣在案,本署專案小組另向法院聲請獲准而查扣被告所有之不動產11筆及台積電股票10張,以避免被告坐享犯罪所得。
 
地檢署呼籲,任何財團法人之負責人或經營者均應秉持公益原則,忠實執行職務,任何為私人利益掏空財團法人資產之行為即屬背信之犯罪行為,本署均將嚴格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