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台北市北投區2025年1月發生一起街頭糾紛,駕駛行經該路段時遭路人丟物品砸車,下車理論後推了對方,對方掏出瑞士刀,駕駛閃避後反踢對方,結果檢方依傷害罪起訴駕駛。 

翻攝自Threads

徐先生指出,去年因為路上遇到民眾對他故意砸車,以致下車後推了對方一把,而後對方居然拿出瑞士刀向他頭部攻擊,幸運的閃避了,當下也只想將對方刀械擊掉,也並無要置人於死的動作。

「結果檢察官起訴我因為對方只是拿刀走向我,並無揮擊的動作,我率先踢擊對方,所以吿我故意傷人在先,我反問如過我不率先踢擊,他持刀捅向我該當如何,法官:自然會有法律對他制裁」

徐先生表示,法官說:「對方所持的瑞士刀不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內,不具殺傷力」,並表示「法官說你為何不跑」。告對方故意傷人、恐嚇、殺人未遂、通通駁回,理由:「你沒受傷」法官說對方已經無力持刀攻擊,我還繼續踢擊,請問一下,既然無力攻擊為何我逃上車後,還能持刀衝向我的汽車甚至捅破我的輪胎。不滿說「台灣的司法真的讓我很失望」。

 
在 Threads 查看

閱讀原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