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就轉讓人猝不及防 警查出肇逃騎士惹禍真相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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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區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一名騎士因聽導航分心,未注意後方來車而突然右轉,導致後方騎士煞車不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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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騎士辯稱未察覺碰撞而離開現場,後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及行車影像後循線追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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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路口轉彎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駛入外側車道,且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報警,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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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相關交通法規者,將面臨罰鍰及法律責任。
相關組織: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交通事故多源於不良駕駛習慣,包括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分心駕駛及隨意變換車道等,均屬高風險駕駛行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庭宇日前上午7點多,獲報前往東區旱溪西路一段與旱溪街口處理交通事故,員警到場後,在附近熱心居民協助下取得關鍵監視器影像,順利釐清事故經過。畫面顯示,當時兩輛機車同向行駛於旱溪西路,位於車道較內側的機車突然向外側偏移後直接右轉,導致右後方38歲楊姓女子騎乘的機車閃避不及,即使緊急煞車仍發生事故,而前方騎士卻未停留查看,逕自離開現場。
警方依據楊女提供的行車影像循線追查,迅速通知疑似肇事的36歲林姓女騎士前來說明。林女表示,當時因正在聽導航,加上行駛過程中未感覺到明顯晃動,未察覺已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才會直接離開現場。直到觀看警方調閱的監視器及行車影像後,才驚覺原來是自己「想到就轉」的駕駛習慣釀禍,對造成楊女困擾也深感抱歉。
▲騎士想到就轉的駕駛方式讓人猝不及防,還因未察覺發生碰撞離開現場。
警方提醒,駕駛人於路口右轉時,應於30公尺前使用方向燈,並先駛入最外側車道,確認周遭路況安全後再行右轉,未依規定駛入外側車道或未提早使用方向燈,都是交通事故常見肇因,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最高900元罰鍰。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損害程度大小,都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即使未直接碰撞,只要駕駛行為與事故具有因果關係,也應配合警方釐清責任,切勿心存僥倖觸法,而得不償失。(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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