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某里長參選人蔡姓男子涉嫌以舉辦里民慶生聯誼、招待旅遊等名義,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提供生日蛋糕、補貼旅費及精油手工肥皂等利益,遭檢警查辦。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由檢察長林秀敏指派檢察官黃書晴指揮專案小組偵辦,24日搜索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住處共2處,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40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疑慮,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方法院25日下午裁定2人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指出,蔡姓參選人涉嫌為爭取選舉支持,今年7月3日假藉舉辦「里民慶生聯誼活動」名義,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每人發送一盒生日蛋糕。檢方認為,生日蛋糕本身具有經濟價值及實用性,若相關事證經法院認定成立,可能涉及以財物作為投票支持的對價。

除了送蛋糕外,檢方進一步查出,蔡姓參選人疑於7月25日安排里民旅遊,除招待出遊外,還在旅途中發送精油手工肥皂,並涉及以補貼旅費方式提供不正利益。檢方認為,相關行為涉及提供具經濟利益的財物或利益,作為影響具有投票權里民投票意向的對價。

蔡姓參選人疑於里民旅遊期間發送精油手工肥皂,遭檢警查辦涉賄選。(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專案小組24日展開搜索,由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內政部移民署雲林及新北專勤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同執行,兵分多路前往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住處搜索,現場扣得手工肥皂、帳冊及核銷收據等相關物證,並通知、傳喚被告與相關證人共40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複訊後,檢方認為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可能勾串共犯、證人、滅證或逃亡,因此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到案的選民及證人則於訊問後請回。中央社報導也指出,檢方25日就2人涉賄選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案後續於25日下午進行羈押庭,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蔡姓參選人及蔡姓樁腳羈押禁見。案件目前仍屬司法偵查、審理程序,相關人員是否構成犯罪,仍應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雲林地檢署表示,公職人員選舉公平性攸關民主制度運作,候選人及競選團隊不得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物作為賄選對價,也不能以補貼旅費、餐費等方式影響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志。檢方強調,將持續與警、調、廉、移等相關機關合作,查辦各類賄選及妨害選舉案件。

檢方也提醒,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依法提出檢舉,共同維護選舉程序的公平與完整性;對於個案是否涉及賄選,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證據及法律程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