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歷經逾1年審議,立法院今年8月14日三讀通過,其中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引發行政院批評立法院逾越權限。總統賴清德今天(18日)正式公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清德在公布案中作成兩項批示,強調憲法保障服公職者的工作權,人事費用屬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
 
郭雅慧表示,行政院去年8月將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未能在去年底前完成審議,直到今年8月14日才三讀通過,昨日將咨文送出,總統則於今天公布總預算。
 
郭雅慧指出,為維護公務員權益、保障機關依法行政,賴清德在公布總預算案時作成兩項批示,第一點強調,憲法保障服公職的工作權,人事費用屬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第二點則指出,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執行的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允為妥適處理。總統府秘書長也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送五院。
 

立院三讀決議凍結卓榮泰9至12月薪資

 
回顧這起爭議,立法院8月14日三讀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翁曉玲當時主張,卓榮泰在完成相關憲法及法律義務前,不應領取俸祿,並設定解凍條件,包括完成依法編列預算及法律副署等相關事項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凍結薪資始得動支。
 
對此,行政院則認為,政務人員薪資屬法定義務支出,立法院不宜透過預算權限制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並指凍結行政院長薪資涉及權力分立及立法院權限問題。行政院也主張,若立法院透過預算附加法律所不許的條件,相關凍結條件即不適用。
 
不過,賴清德今天雖在公布總預算時批示「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但這並不代表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已直接完成解凍。依立法院原先通過的凍結案,仍有提出書面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等解凍條件;至於相關條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則涉及行政院與立法院對預算權及權力分立的不同見解,後續如何執行仍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