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簡明心/綜合外電報導

對於希望建立被動收入(指無需投入大量時間或持續努力即可獲得的收入)的投資人而言,房地產市場提供多種潛在機會。然而,專家提醒,並非所有不動產收入都真正「被動」,其策略選擇應根據個人目標、時間範圍、風險承受能力及稅務狀況而定。

直接持有:高掌控權伴隨管理成本

直接購買和持有房地產,能讓投資人對資產擁有較高的掌控權,並享有潛在的增值收益。不過,這也意味著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管理。Global Realty Co. 的房地產顧問 Paola Soto 強調,許多人誤以為租金收入等同於實質獲利,但實際上,租金收入僅是分析的起點。Paola Soto 指出:「在扣除空置期、房客轉換、修繕、管理、保險、地價稅、社區管理費,以及屋頂與空調系統等大型設備更換預備金後,屋主實際可支配的現金往往遠低於帳面租金。」她也提到,美國有超過九成的投資型住宅屬於擁有少於 11 處房產的小型房東。

間接參與:多元工具降低管理負擔

若投資人不希望親自管理房產,市場上也有多種工具可供選擇,但這些工具在流動性、費用、估值與稅務處理上各有不同:

  •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 :公開上市的 REITs 讓投資人可以透過證券帳戶買賣股票,這些信託通常會將至少九成的應稅收入分配給股東。
  • 不動產 ETF 與共同基金 :這些基金提供對多種不動產類型的投資曝險,讓投資人無需直接持有物業。
  • 私人不動產基金 :此類基金向合格投資人與機構投資人募集資金,用於收購、開發或管理不動產,有助於投資人進入一般市場難以接觸的項目。然而,私人不動產基金通常會限制數年內的資金贖回。

進階策略:遞延資本利得稅

對於考慮出售投資型不動產的資深投資人,美國稅法提供「1031 exchange(1031 交換)」的機會,若將出售所得用於購買「同類型」的另一投資用不動產,可遞延繳納資本利得稅。若投資人不再希望直接管理房產,特拉華州法定信託(Delaware Statutory Trust, DST)則是一個選項。DST 允許合格投資人持有該信託的受益權,而信託則擁有並專業管理不動產。透過妥善安排的 DST 投資,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在出售投資用不動產後,可將 DST 視為 1031 交換中的替代標的,藉此遞延資本利得稅及折舊稅金。Investment Property Exchange Services 副總裁 Cara Ryan 表示,對於希望擺脫房東煩惱的退休族群來說,DST 提供了一種獲取被動現金流的方式,雖然可能存在缺乏掌控權與流動性不足的缺點。

總體而言,透過房地產建立被動收入,需要仔細評估現金流、流動性需求、費用、多元配置與風險。成功的關鍵在於理解市場即時需求,並將投資目標與個人理財規劃相符,而非盲目追逐特定物業或稅務優惠。

【提醒您】

不動產投資需審慎評估個人財務狀況,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