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後開心收小確幸!宜蘭縣頭城鎮為減輕民眾生活壓力、活絡地方消費,宣布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10月27日起,符合資格的鎮民,憑證明文件即可領到現金,預估2.7萬人受惠。

發放金額

每人3000元。

領取資格

設籍鎮民:今年8月6日(含當日)前設籍頭城鎮,且發放當日仍持續設籍之鎮民。新生兒:今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出生,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父或母一方於8月6日(含當日)前已設籍且未遷出。

發放時間、地點

各里排定發放日:10月27日至10月3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公所集中補領日:10月31日至11月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頭城鎮公所大廳補領。新生兒領取截止日:最遲須於2027年1月31日前至鎮公所社會課臨櫃辦理。

證明文件

本人親領: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他人代領:委託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口謄本)正本、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雙方印章。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未成年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口謄本)正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雙方印章。未成年人由非法定代理人代領:未成年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口謄本)正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法定代領人委託書正本、受託人身分證正本、三方印章。死亡繼承代表領取:符合資格者於發放公告日後亡故,由繼承人推派一人代表領取。備妥代表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亡者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繼承人戶籍謄本證明、同意代表領取切結書正本。發放通知單。(圖/翻攝自馬到頭城好康來相褒臉書)

注意事項

鎮公所提醒,10月27日至30日各里排定發放期間,不開放至鎮公所或跨里別領取。一般鎮民超過11月1日仍未領取,視同放棄不予補發。代領人務必確實把禮金轉交委託人,擅自挪用將衍生法律責任;若不符資格而冒領、溢領,公所依法送達公文期限7日內追回,屆時未繳回者,移送強制執行。以頭城鎮公所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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