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115年10月29日22時50分接獲報案,稱捷運車廂內有物品不斷冒煙。

經警方到場查處,現場為余姓男子所持有之行動電源放置在包包內突自燃冒煙,故按下捷運車廂內之緊急按鈕,導致捷運車廂內其他乘客驚恐;後續於到站後(信義安和站)由警方及站務人員陪同將行動電源撲滅,現場無人受傷。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且應避免長時間久充,以免發生電池老舊、自燃甚至爆炸等危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