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親友酒駕遭罰 新竹分署扣薪令全數追回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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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任親友酒駕,遭公路局裁罰12萬元並吊扣車牌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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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另積欠稅費14萬餘元,遭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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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向該男子任職公司發出扣薪命令,公司一次繳清所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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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強調,放任親友酒駕者,將比照酒駕行為裁處罰鍰。
相關組織:
新竹分署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男子與親友聚會飲酒後,明知該親友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以上,竟仍任由該親友駕駛義務人所有汽車行駛於道路,而不予禁止駕駛,其親友因不勝酒力而肇事,義務人放任親友酒駕行為,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
該項裁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義務人另滯欠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合計欠繳金額達14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由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陸續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經新竹分署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發現其健保投保於某鋼鐵公司,即對該公司核發扣薪命令。該鋼鐵公司收到命令後,隨即簽發支票一次代義務人繳清14萬餘元之欠費及罰鍰。
新竹分署表示,本件義務人雖非酒駕行為人,然其任由親友酒後駕駛其所有汽車行為,已危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依現行規定,應比照酒駕行為裁處罰鍰。提醒民眾,為改善交通安全,維護用路人權益,新竹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針對滯欠使用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及國道通行費等逾期未繳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以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另新竹分署就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加強執行,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如有發現酒癮個案,亦主動提供義務人酒癮治療相關資訊與資源轉介,引導酒駕者戒治之途徑,儘量減少相關風險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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