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2季違法雇主名單,總計481家業者遭裁罰,罰鍰金額達2,632萬2,000元;其中違反勞基法案件最多,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未全額給付工資及未給付加班費為主要違規態樣,部分大型企業因屢犯遭加重處分。

圖/勞檢示意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的違法雇主案件,涵蓋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服務法及最低工資法等違規情形;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置備出勤紀錄(含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最為普遍,其次則為未依約定全額給付工資,以及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方面,多數違規案件涉及雇主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導致勞工工作環境存在安全風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則以雇主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為主要違規類型;此外,勞工退休金條例違規案件,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占多數,另有2家業者因涉及就業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5家業者因支付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規定。

其中,統聯汽車客運為第9次違反同一規定,精華光學則為第6次違規,且兩家公司僱用勞工人數均達百人以上,分別遭裁罰85萬元及60萬元;另西北保全因僱用勞工達300餘人,違規項目包含給付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未給付加班費、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予每7日至少1日例假、未給予特別休假,及法定休假日出勤未給付工資等多項違規,合計遭裁罰36萬元,以上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依現行裁罰基準,勞基法最高可裁罰100萬元,裁罰金額將依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等因素綜合判定,若違規企業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將加重裁罰金額20%,另實收資本額逾1億元的事業單位,即使首次違規,也須依勞動部相關原則,最低處罰5萬元起;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維護勞資和諧,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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