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文具商品 41件標示不合格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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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抽查311件文具商品,發現41件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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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項目以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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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違者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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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費者購買文具時,應注意標示是否完整,保障權益。
相關人物:
盛筱蓉
相關組織: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學期來臨,許多家長開始幫孩童採買開學所需文具用品。為使家長放心購買,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特別針對文具用品辦理商品標示專案抽查,共抽查311件商品,其中41件標示不合格,已要求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另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文具用品時除比較外觀和價格外,更要確認標示是否完整,才能讓自家孩童放心使用。
經發局長盛筱蓉表示,市面上文具商品種類繁多,許多消費者採購時往往只看款式與價格,卻忽略了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事實上所有文具商品均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規範,依其性質可以分成兩大類,具危險性、化學性或時效性之文具商品(如美工刀、修正液)歸屬特殊性文具;常見之文具商品(如筆記本、文件夾)則屬一般性文具,業者應依標示基準規範進行標示。
經發局指出,專案抽查遍布29區,總計抽查311件商品,其中41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商品種類包含筆記本、文件夾、美工刀、色鉛筆等商品,其中以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電話)資訊為大宗。提醒一般性文具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等資訊,特殊性文具除了應標示前述資訊外,還須標示「主要成份或材料、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警告標示」等資訊,若為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另須標示「有效日期」。
針對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及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立即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公告業者名稱。呼籲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民眾在購買商品時,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中文標示,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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